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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福健康保障计划

关键词:

平安福

2014-06-21

平安福健康保障计划产品特点:

幸福人生,平安守护

平安福健康保障计划产品:

 “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开启了中国寿险业新的篇章,改革秉承“宽前严后,市场定价”的宗旨,在提高保险公司自身经营能力的同时,更赋予了保险产品广阔的发展空间,以为消费者带来更多的福利。
身为中国寿险业的领军企业,平安人寿凭借良好的公司治理和雄厚实力,始终在产品创新上走在行业前列。藉此费率改革良机,平安倾力推出首款费率市场化产品,取名“平安福”,以此打造平安保障型产品的旗舰品牌。
        “平安福健康保障计划”专为中高收入客户设计,涵盖重大疾病、交通意外、身故、残疾、保费豁免等多项责任,为客户带来全方位的风险守护。新产品产品性价比高,客户用同样的投入,可获得更高的保额,是寿险保障的上上之选。


幸福人生,平安守护

 


1、重疾保障额度高,确诊即付重疾金
重大疾病不仅产生高昂的医疗费用,还会因治疗期长造成事业中断,影响经济来源。平安福计划,确诊重疾即付100%基本保额,为您轻松解决合同约定重大疾病的重疾金,补偿收入损失。
2、自驾车意外保障加倍,保障期限更长久
平安福计划针对中产人士自驾出行的特点,量身定制了保险责任,提供驾驶或乘坐非营运私家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保额双倍赔付,保障涵盖全方位。更人性化的是将意外保险责任延至70岁,让客户更长久的享受保障。
3、拓展意外伤残保障范围至281项,关爱更周全
平安福计划合针对专属客户,首次将意外伤残评定标准由原有34项拓展至281项,多级别多方位的保障让关爱更周全。
4、稳定保障伴终身,确定利益抗风险
平安福计划为您提供相伴终身的主险和重疾保障,并以确定的保险利益抗击不确定的风险,恒久稳定、呵护今生。
5、豁免保障显关怀 安心无忧享未来
平安福计划还为投保人提供保费豁免责任:当投保人身故或在等待期后发生合同约定的残疾、重疾,可以免交豁免险保险期间剩余的各期保费,确保合同有效,爱与责长久然延续。

平安福健康保障计划产品投保示例

  “李女士,30岁,丈夫张先生30岁,是小有成就的私营企业主(无社保),也是家里的经济支柱。丈夫紧张的工作使李女士倍感健康对他的重要。为了让丈夫的健康得到保障更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李女士决定为他投保平安福计划,全方位的保障让李女士更安心。

年交保费:11728元,20年交。

险种

基本保险金额

保障期间

平安平安福终身寿险

30万元

终身

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30万元

终身

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

50万元

保障至70周岁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

5万元

一年,交费期内可续保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2012)

10690元

保险期间20年

 

计划利益:

 

1、重疾保障额度高,确诊即付重疾金:

 “平安福计划”为张先生提供30万元相伴终身的终身寿险与重大疾病保障金,其保障范围多达29种(女性30种)重大疾病,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疾,确诊即付30万,保障及时到位,为一家之主的健康和家庭财务安全保驾护航。

 

2、自驾车意外保障加倍,保障期限更长久

作为企业主的张先生,常驾车出行,“平安福计划“提供的驾乘意外保障,可在被保险人驾驶、乘坐非营运私家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获得双倍基本保额赔付,最高达100万,意外保障责任延长至70岁。此外,交费期内因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每年可获得最高5万元的医疗费用保障(100元免赔额在社保给付范围内赔付且不超过其他补偿后的余额),关爱升级,保障倍至。

 

3、拓展意外伤残保障范围至281项,关爱更周全

 “平安福计划” 意外伤残评定标准由原有34项拓展至281项,责任范围覆盖更广泛,保障更周全。

 

4、稳定保障伴终身,确定利益抗风险

“平安福计划”的主险与重疾保障30万元到终身,如张先生一生中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疾,身故时保险公司将根据当时的主险基本保额作为理赔金全额支付给保险合同受益人,确定的保单利益,相伴终身的呵护,让客户安享品质生活。

 

5、 豁免保障显关怀 安心无忧享未来

 “平安福计划”还为投保人李女士提供交费豁免功能,等待期结束后,当李女士身故或发生合同约定的重疾、残疾时,可以免交豁免险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且被保险人张先生的保单权益仍然有效。豁免,让保险更保险,助客户从容面对人生活的风雨。

 

 

 

重要提示:

1、 以上利益演示表中的自驾车/公共交通意外保险金为身故或发生一级伤残时的赔付额,实际赔付金额需根据伤残程度按照条款约定赔付。

2、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该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

 

本资料所载内容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在某些情形下,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及其它内容详见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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